如何计算财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按照直线法计算并准予扣除。为了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合理分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对于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如果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消耗情况,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此外,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是可以准予扣除的。商誉是指企业在购买另一个企业时,支付的价格超过了被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部分。这部分商誉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进行扣除,以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按照直线法计算并准予扣除,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对于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此外,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是可以准予扣除的。这些规定为企业提供了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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