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计税是一种综合性的税收制度,它不仅考虑了征税对象的实物量,还兼顾了其价值量。具体而言,复合计税采用了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收。
首先,从价定律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价值来确定其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对于同一类商品,其
价格越高,所应缴纳的税款也就越多。通过从价定律,可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商品的价值,并确保税收的公平性。
其次,从量定额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实物量来确定其应纳税额。这种方式适用于一些无法准确计算其价值的商品,例如农产品等。通过从量定额,可以简化税收征收的过程,提高税收的效率。
为了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需要将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相加。具体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定额消费税。
通过这一公式,可以根据商品的材料成本、加工费以及定额消费税等信息,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然后,再根据消费税的比例税率,计算出应纳消费税的具体金额。最后,将定额消费税与从价定律计算出的税款相加,即可得到该应税消费品的最终应纳税额。
总之,复合计税是一种综合考虑征税对象实物量和价值量的税收制度。通过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方式,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实现税收的公平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