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计价。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整,也不需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然而,评估增值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就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这是因为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需要重新确定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而资产评估可以为这一过程提供客观的参考依据。
其次,当企业进行兼并,即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那么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购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需要进行合并,而资产评估可以为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提供准确的数据。相反,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则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企业需要将购买的资产纳入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中,而资产评估可以为这一过程提供客观的依据。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整。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进行兼并时,才能根据资产评估的结果调整账面价值。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