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日无法可靠地估计时,我们需要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我们应该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
本金额来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照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这意味着我们承认了这部分的劳务成本和相应的收入,并将其计入了当期的损益。
其次,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我们应该将这些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而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从未来的交易中收回这些成本,因此需要将其视为当期的费用。
这两种处理方式的选择取决于我们对劳务交易结果的预测。如果我们认为能够得到补偿,那么就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否则,就按照第二种方式处理。这种处理方式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我们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