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被税务局等部门函调时,需要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列明的记账凭证清单要求,提供相应的记账凭证。在这个过程中,单位有协助并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被函调记账凭证,是需要按函调机关的要求上交提供的。单位在接到函调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整理和核对,确保所提供的记账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首先,单位应按照函调机关的要求,准备好所有需要上交的记账凭证。这些凭证可能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的凭证,具体取决于函调机关的要求。在准备过程中,单位应对每一份凭证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单位应将整理好的记账凭证按照函调机关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排序。这有助于函调机关更好地理解和分析单位的财务状况。在分类和排序过程中,单位应注意保持凭证的完整性,确保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此外,单位还应准备好相关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以供函调机关参考。这些报表和报告应包括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及对这些报表的分析和解读。通过这些报表和报告,函调机关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最后,单位应按照函调机关的要求,将整理好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一并上交给函调机关。在上交过程中,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配合函调机关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总之,单位在被税务局等部门函调时,有义务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列明的记账凭证清单要求,提供相应的记账凭证。通过认真整理和核对记账凭证,单位可以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为函调机关的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