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资本化利息是指在工程建设期间,为该项工程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要加到工程造价里去,直到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止。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规定,借款费用允许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首先,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意味着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已经发生了一定的支出,例如购买建筑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这些支出是企业为了完成工程建设而必须承担的,因此可以被视为资产支出。
其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意味着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借款费用,例如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等。这些费用是企业为了完成工程建设而必须承担的,因此可以被视为借款费用。
最后,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意味着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已经开始了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以使资产能够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这些活动是企业为了完成工程建设而必须进行的,因此可以被视为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