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合同结果时,如果其可靠度可以估计,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使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这需要对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进行区分,并分别判断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地估计。
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有几种。首先,可以通过计算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其次,可以通过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定;最后,也可以通过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来确定。
然而,如果合同结果无法可靠估计,那么处理方式就会有所不同。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合同收入将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而合同成本则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如果合同成本无法收回,那么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对于合同预计的损失,建造承包商正在建造的资产,类似于工业企业的在产品,性质上属于建造承包商的存货,期末应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那么就形成了合同预计损失,应
提取损失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当合同完工时,已经计提的损失准备将会冲减合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