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材料用于建造在建工程的情况下,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这意味着
企业在领用原材料时,可以将其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并在增值税方面享受相应的抵扣政策。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首先需要将领用的原材料记入在建工程账户。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确保原材料的成本被正确地归集到在建工程中,为后续的结转做好准备。
当在建工程完工并结转时,需要将原材料的成本从在建工程账户中转移到固定资产账户中。这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通过这样的处理,企业可以准确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并在今后的折旧和处置过程中进行相应的核算。
总之,领用材料用于建造在建工程的情况下,增值税可以抵扣,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在账务处理上,需要分别在领用原材料和工程完工结转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