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来确定合并范围。该规定明确指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首先,数量标准是确定合并范围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规定,如果一个实体拥有另一实体超过半数以上的权益份额,那么这个实体就具有控制权。因此,在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时,需要考虑直接拥有、间接拥有以及直接加间接拥有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公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另一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那么这两个公司就应该被纳入合并范围。
其次,质量标准也是确定合并范围的重要考量因素。除了数量标准外,还需要考虑实质上的控制。实质性控制是指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经营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这意味着,即使一个实体没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股权份额,但如果它对另一实体的经营决策具有实质的控制力,那么这两个实体也应该被纳入合并范围。
综上所述,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需要综合考虑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数量标准要求考虑直接拥有、间接拥有以及直接加间接拥有的情况,而质量标准则强调实质上的控制。通过遵循这些准则,可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