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时,应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此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然而,如果中断是使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必要程序,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继续资本化。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
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例如,企业可能因与施工方发生质量纠纷、资金周转困难、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中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资本化。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中断是非正常中断时,才需要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如果中断是正常中断,即购建或生产过程本身所必需的中断,那么借款费用可以继续资本化。因此,企业在判断是否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时,需要考虑中断的性质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