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企业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回升的希望,那么企业应该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意味着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不足,导致
价格持续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预计未来销售将受到影响,因此需要提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其次,如果企业使用某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那么也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意味着企业的生产成本超过了产品的销售价值,导致企业面临亏损的
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反映这种风险。
第三,如果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那么也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意味着企业无法利用这些原材料进行生产和销售,因此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反映这种损失。
第四,如果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那么也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意味着企业的产品不再受到市场的认可和需求,因此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以反映这种风险。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那么企业也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可能包括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存货的价值下降。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当存在上述情况之一时,企业应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以便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