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是什么?

当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时,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需要遵循一些准则。首先,如果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那么就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这一准则,投资方应当将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投资方需要对剩余股权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其公允价值。然后,投资方需要比较这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并将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目的是确保投资方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后能够准确反映其财务状况和业绩。通过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其投资组合的价值变动情况,并及时调整其财务报告。
此外,这种会计处理方法还有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可比性。由于投资方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后需要按照统一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同投资方之间的财务报告将更加一致,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比较和分析。
总之,当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时,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而言,投资方应当将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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