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是投资
企业原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股权对其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因部分处置等原因导致
持股比例下降,不能再对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对剩余股权进行会计处理。
在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剩余股权时,需要将公允价值与其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投资企业需要重新评估剩余股权的价值,并将其与之前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另外,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取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这意味着投资企业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进行适当的处理,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此外,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投资企业需要将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对自身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考虑,并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将其相应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在持股比例下降后,对剩余股权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并将相关的差额和其他综合收益进行适当的处理,同时将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投资企业的会计信息准确、可靠,并能够真实反映其对被投资单位的权益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