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制度是由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该制度旨在监督和控制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在银行开设账户的单位现金的使用范围与数量。
根据现金管理制度,各级人民银行负责对
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则承担着具体执行现金管理的责任。为了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并从该银行支取现金。此外,该银行还将负责核实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并进行现金管理检查。
现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
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监督和控制各单位的现金使用范围与数量,可以有效遏制非法资金流动和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优化现金流通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为了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各级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开户银行的监督和稽核工作。他们将定期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开户银行也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现金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现金管理制度是保障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对各单位现金使用的监督和控制,可以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各级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现金管理制度,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