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专利被归类为无形资产。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需要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时,如果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满足资本化条件,则计入研发支出。当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并形成无形资产时,应将其转入无形资产。然而,如果无法可靠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则应将所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特许权等。要具备可辨认性,无形资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有关的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等;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需要注意的是,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因此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为了确认无形资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然而,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由于其成本无法可靠地计量,因此不被确认为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