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在处理原始凭证时,有责任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和补充。
为了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原始凭证存在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特别是对于原始凭证金额的错误,更应该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直接进行更正。
会计人员在处理原始凭证时,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知识。他们应当仔细核对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发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会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总之,会计人员在处理原始凭证时,应当严格遵守《会计法》的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和补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为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