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能否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六项规定,对于无法满足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并鼓励这些企业完善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一旦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的条件,税务机关将及时将其转为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是一种适用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的方式,它按照企业的利润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的利润为负,那么它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具体来说,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等于(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流转环节税金)乘以税率。
另一方面,核定征收是适用于那些无法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的方式。这种征收方式是按照企业的收入来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只要有收入,就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具体来说,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等于收入乘以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再乘以税率。
至于哪种征收方式对企业更有利,这需要根据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测算。如果企业的利润较低或者出现亏损,那么查账征收方式可能对企业更为有利。然而,具体采用哪种征收方式是由企业的主管税务局来核定的。因此,企业在选择征收方式时,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务局的规定来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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