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能否用假发票抵扣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来设置账簿。他们必须根据合法且有效的凭证进行记账和核算。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取得的以下两类普通发票是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这两类发票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故意隐瞒或虚报这些发票信息,以达到逃税的目的,将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处理。
首先,第一类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普通发票是与企业无关的费用发票。这些发票通常包括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如个人消费、旅游费用等。由于这些费用与企业的经营无关,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次,第二类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普通发票是与企业收入无关的发票。这些发票通常包括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收入,如非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等。由于这些收入与企业的经营无关,因此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之,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排除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和收入。任何故意隐瞒或虚报这些发票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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