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程人员在哪申报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由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此外,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样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因此,对于该公司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他们发放的工资、薪金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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