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时,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了企业合并的相关所得税处理。根据该规定,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如果被合并企业不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资产转让,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这意味着,如果被合并企业未按照公允价值出售或处置其全部资产,税务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调整,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合并后的税务处理也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可以结转到合并后的企业,从而减少合并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时,合并后的企业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合并和整合资源。
总之,对于公司吸收合并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19号文件明确了被合并企业应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的原则,并规定了税务机关对不按公允价值进行资产转让的调整权。此外,合并后的税务处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亏损结转和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促进企业合并和资源整合的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