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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首先,销售商品的收入必须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这些条件下,对于不同的商品销售方式,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也有具体规定:
- 如果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 如果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则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对于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商品,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也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
手续费方式
委托代销的,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这些规定为企业在处理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