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计提基数不包括福利费。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是上交给总工会的,目前大部分地区由地税机关代收,然后缴入总工会。总工会再按规定拨缴一定比例的工会经费给企业。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
1. 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 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 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 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 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