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采用一次摊销法时,在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同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管理费用。具体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低值易耗品。当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残料价值作为减少项冲减管理费用。其会计分录为:借:材料物资;贷:管理费用。
2. 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分次摊销。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实际成本记入待摊费用,然后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费用。会计分录为:借:待摊费用;贷:低值易耗品。当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会计分录为: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借:管理费用(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3. 还有一种是五五摊销法。在领用时,按实际成本记入在用低值易耗品,同时减少库存低值易耗品。然后根据本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记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为: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贷: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当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借: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已提摊销额);借:管理费用(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贷: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