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档案部门不可以出借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它们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例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都属于自制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常见的外来原始凭证包括
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以及
企业购买商品或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根据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自制原始凭证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这些不同类型的自制原始凭证在填制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要求和特点。
综上所述,原始凭证是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重要工具。它们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类型,并根据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进一步分类。对于单位的档案部门来说,他们不能出借原始凭证,因为原始凭证的保管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