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买了乙公司发行的短期
融资券,并打算将其持有至到期。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将这些债权投资计入其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并将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需要注意的是,甲公司是否发行短期融资券与此无关,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两者之间存在任何关联。
另一方面,当子公司向母公司融资时,如果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母公司应该将高于市场利率的利息部分确认为投资的收回,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子公司应相应地借记资本公积。除此之外,等于市场利率部分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总之,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短期融资券并将其持有至到期,可以在其财务报表中将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并将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而子公司向母公司融资时,如果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母公司应将高于市场利率的利息部分确认为投资的收回,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相应地借记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