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与权益法是两种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可以简单理解为收付实现制,无论被投资
企业盈利还是亏损,只有在宣告发股利时才会确认投资收益。在成本法下,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否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则对应地可以理解为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在年终有利润,不论是否分配,都会按照投资者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与联营、合营企业存在内部交易,还需要进行抵消处理。
在成本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会计处理如下: - 宣告时: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 收到时:借记银行
存款,贷记应收股利。
而在权益法下,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会计处理如下: -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 - 收到
分红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当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
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因此,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时,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这时需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在合并报表时,一般以成本法为基础。这是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通常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