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在会计方面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进行建账核算。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的款项通常会在公司的往来账上反映,例如“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等。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和财政调库的办法。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分摊预缴,另外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国库,并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