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成本法和权益法。
首先,我们来看成本法。在这种方法下,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贷方记入银行
存款。这意味着公司通过支付一定的金额来购买长期股权投资。
接下来,我们来看权益法。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方记入银行存款。而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时,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公允价值份额),贷方记入银行存款,同时,营业外收入(差额)也会相应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存在一些区别。权益法适用于对合营、联营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而成本法则适用于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而在权益法下,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宣告分派股利,都按照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