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的原始凭证需要妥善保管,这些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的。它们用于证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并明确相关的经济责任。根据规定,
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中,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0年。
对于数量众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进行装订和保管。在封面上应注明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以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此外,各种重要的原始凭证,如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应当另外编制目录,并进行单独登记保管。同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总之,对于报税的原始凭证,我们需要进行妥善的保管和管理。这样可以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也方便日后的查阅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