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物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捐赠物资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借:营业外支出, 2. 贷:库存商品,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公益性捐赠,税法上的处理方法如下:
1.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用视同销售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 用会计利润计算捐赠限额,与捐赠成本(视同销售成本 视同销售的销项税)进行比较,捐赠成本若高于捐赠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 * 捐赠支出; * 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 * 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 * 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 债务重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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