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是:当满足以下条件时,应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些条件包括: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在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非货币性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金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当期损益。这些情况包括:该项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都无法可靠计量。
因此,在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时,需要判断该项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地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