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原则,实际入账是可以进行的。在汇算清缴期间,所得税前扣除也是允许的。
企业所得税扣缴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
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不符合规定,并且已经告知企业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然而,如果对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算和缴纳,同时也保护了企业的权益。企业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免因违反税法而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