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涉及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首先,以资产清偿债务的方式有两种: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
对于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情况,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而债权人则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差额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贷方差额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其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不同情况,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处理。
最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也是一种债务重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将应付账款等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账款-债务重组科目,并确认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收入。而债权人则应当将应收账款等科目的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债务重组科目,并确认坏账准备、营业外支出和资产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对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这些处理方式会影响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当期损益和其他相关科目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