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16号准则,企业租入固定资产使用“使用权资产”进行核算。使用权资产的成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激励、初始直接费用和复原成本。
首先,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等于应付租金初始现值,即应付租金乘以
折现率(采用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利率作为折现率)。其次,租赁激励是出租方给予的优惠。初始直接费用是承租过程中发生的增量费用。最后,复原成本按或有事项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借记使用权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租赁负债、银行
存款等(初始直接费用)、预计负债-复原成本。然后,确认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贷记租赁负债(按折现率计算)。接着,确认折旧费,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贷记累计折旧。在支付租金时,借记租赁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最后,在支付修复成本时,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