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资本化要求,这是
企业在考虑无形资产价值时必须面对的问题。企业的无形资产除了购买外,很多情况下是自行开发形成的。对于这些通过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计税基础的确定相对于外购无形资产来说更为复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者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而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予以税前扣除。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者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者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者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判断特定无形资产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有五个标准,而且必须同时满足才能构成资本化条件:首先,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者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其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者出售的意图。第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者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第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者出售该无形资产。最后,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企业的开发活动同时符合上述五个标准后,企业开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就可以计入计税基础,直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用途状态。此外,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