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们的概念不同。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亏的会计处理基础。而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其次,它们的使用对象不同。我国
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此外,它们在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上也有所不同。权责发生制是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以“应收应付“为原则入账,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到或支出。而收付实现制则以”实收实付“为原则入账,已实际现金的收到和支付为衡量标准。
最后,它们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也不相同。权责发生制按照收入已经实现和费用已经发生,并应由本期负担为标准确认本期收入和本期费用。而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和本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