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并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这一点在证监会的
上市公司关于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被视为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以及虽然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影响,无法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些收入和支出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和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通常是指在交易性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等金融工具中,由于市场
价格的变动而导致的未实现损益。这些损益通常会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因此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相反,它们应该被视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准确的披露和计算。
总之,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而是应被视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对于投资者和管理层来说,理解并正确处理这些损益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