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时,通常应选择成本模式。在此模式下,遵循以下会计处理规定:
1.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相关条款,企业需要定期(例如每月)计提折旧或摊销。这可以通过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来实现。
2. 当企业从投资性房地产中获得租金收入时,应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出现减值迹象,应适用资产减值的相关条款。经过减值测试后,如果确定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这可以通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来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是不允许转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