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或有负债,会计上只作披露。
披露的范围包括: - 除可能性极小的或有负债不作披露外,其余或有负债均作披露。 - 但对于"未决诉讼""担保责任""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所产生的或有负债""未决仲裁"则不论其可能性大小,均需披露。
披露内容包括: 1. 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 2. 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3. 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4. 例外情况: - 如果披露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
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是企业至少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