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流程如下:
1. 首先,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该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企业需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差额即为资产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并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 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扣除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资产成本。
3. 一旦资产减值损失被确认,未来期间内,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应当根据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确保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配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4.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后续持有资产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然而,若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5. 常见的处理包括: -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贷记“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