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主要基于以下两个原因:首先,当投资者所持股份比例增加到一定程度时,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或实现共同控制,此时需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其次,若持股比例降低到不再具备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但依然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实现共同控制,同样需要将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