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怎么换着玩?重分类全解析!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得将其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同样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得被重新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三类金融资产之间,也不应随意进行重分类操作。

若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变化,导致某项投资不再适合继续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时,则应当考虑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企业持有至到期的投资在到期前被处置或进行了重分类,通常意味着它已经违背了最初打算长期持有的计划。如果这种处置或重分类涉及的资金量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之前的总规模较大,那么企业在完成上述操作之后,应当立即对其剩余的所有持有至到期投资(即从总量中减去已处置或重分类部分后的余额)实施重分类,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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