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时,
企业可以选择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对于通过外购或自行建造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其账务处理如下:
首先,当企业购买或建造投资性房地产时,应记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同时减少银行
存款或其他相关资产科目。例如: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其次,如果企业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则需要根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此时,除了增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外,还可能需要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资本公积等科目。具体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按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有借方差额) 贷:开发产品等原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有贷方差额)
此外,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都需要重新评估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据此调整账面记录。若发现公允价值上升,则需做如下分录: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反之,如果公允价值下降,则相反操作。
最后,当企业从投资性房地产中获得租金收入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为银行存款,并相应增加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同样需要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银行存款,并根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调整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具体分录如下:
1. 收到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 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可能出现在借方,这意味着企业在处置过程中可能遭受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调整资本公积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以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