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会计处理中,调增或调减汇算清缴调表不涉及账务的调整,而是计入应补或退的税款。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当需要补税时,借方为“所得税费用(补税金额)”,贷方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其次,借方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补税金额)”,贷方为“银行存款(补税金额)”。
如果需要退税,那么会计分录则相反:借方为“银行存款”,贷方为“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可能会将上述分录中的“所得税费用”科目替换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调整到以前的年度。
如果企业的补缴税款金额较大,对会计报表的影响重大,那么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来说,需要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最后,需要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涉及到盈余公积的调整,还需要进行额外的会计分录。具体来说,需要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退税,那么会计分录则相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然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计入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在报送年报财务报表时需要同时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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