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小型微利
企业可以享受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以下是该政策的具体内容:
1.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适用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还是
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都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4.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5.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6.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如果企业在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