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计提过程中,会计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当银行支付相关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银行
存款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已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这个科目主要核算
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同样地,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也相应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这些调整旨在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的各种税费,为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同时,这也有助于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