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报销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报销电话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部门: 借:销售费用-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管理部门: 借:管理费用-电话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的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发票是个人名字的电话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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