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现金支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出票日期应采用大写数字,并特别注意“零”的写法。具体来说: - 月为壹、贰和壹拾时,应在其前加“零”,叁月至玖月前零字可写可不写,拾壹月、拾贰月前面要加“壹”。 -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时,应在其前加“零”;拾壹至拾玖时,应在其前加“壹”,其他日期正常书写。
2. 收款人部分有几种情况: - 如果现金支票收款人为单位名称,则在现金支票背面“被背书人”栏内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之后收款人可凭现金支票直接到
开户银行
提取现金。 - 如果现金支票收款人为收款人个人姓名,则在现金支票背面不盖任何章。收款人在现金支票背面填上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凭身份证和现金支票签字领款。 -
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
3. 用途方面,现金支票有一定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而转账支票没有具体规定,按实际用途填写。
4. 关于盖章,支票正面必须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如果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