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的八大要求是: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首先,可靠性要求
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其次,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第三,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四,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纵向可比,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二是横向可比,即不同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不是一致)的会计政策。
第五,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六,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第七,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该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最后,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这些要求旨在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