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转账结算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结算过程中,银行的角色主要是提供中介服务。它负责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转移到收款单位的账户,但不会为任何单位垫支款项。这是因为如果银行为其他单位垫支款项,实际上已经超出了结算范围,而进入了信贷范畴。这样做可能会扩大信贷规模和货币投放,因此《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不垫款。
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付款单位只能使用自己的存款余额来支付其他单位的款项。同样,收款单位也只能在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办妥收款手续并进入本单位账户后才能支配使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多种交易形式,相应地也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商业信用。收付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双方的资信情况自行协商约期付款。一旦交易双方达成了协议,那么交易的一方就应当根据事先的约定行事,及时提供货物或劳务,而另一方则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款项。
银行作为结算的中介机构,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必须保护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和自主支配权不受侵犯。这意味着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有责任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并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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